加州环境质量法(CEQA):概要和影响

加州的大多数项目都要对其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贝克海滩的金门大桥
卡斯滕·梅/盖蒂图片社

加州环境质量法(简称CEQA)是一项法律,要求对加州组织的大多数项目进行彻底的环境审查。不像许多其他环境法规, CEQA不要求项目获得某种许可证;相反,法律要求他们通过CEQA程序。

什么是CEQA下的“项目”?

项目定义为CEQA指南作为“一个行动的整体”,它可能在环境中产生直接或间接的物理变化。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这个定义故意地宽泛。

CEQA的主要目的是公众参与在识别项目可能会显着影响环境的方式。今天,经过CEQA所需的项目必须评估项目的潜在影响20个类别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水质、交通和美学等。

CEQA是仿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这项联邦法律要求对某些联邦项目进行类似的环境审查。然而,CEQA和NEPA今天在许多关键方面有所不同。首先,《国家环境政策法》只适用于联邦项目和大多数接受联邦资金而CEQA实际上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的所有项目。第二,《国家环境政策法》评估了联邦项目对“人类环境的质量,而CEQA则专注于“对该州环境的影响”。

CEQA过程最终形成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其中可能包括项目需要实施的措施。这些措施因项目而异,但通常包括限制项目可以使用的施工方法、禁止保护野生动物的时间,以及对项目补偿环境影响的要求。然而,没有国家机构负责执行CEQA措施。相反,CEQA的执行通常依赖于私人实体采取法律行动代表公众利益。

法律摘要

1970年,加州州长罗纳德·里根签署了《加州环境质量法》。法律是以联邦《国家环境政策法案》为原型前一年过去了。

虽然CEQA包含了广泛的声明,支持环境保护,法律未能包括明确的执行方法.相反,该法广泛要求政府机构在审查、提议或规划项目时制定自己的标准和程序。要求州和地方机构为所有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编写一份环境影响报告。

然而,这是不清楚哪些项目需要通过CEQA的环境审查过程。随后的诉讼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这种混乱。

猛犸之友诉莫诺县监事会案

1972年,大会第889号法案修订了综合质量保证程序,以回应猛犸的朋友v.监事会莫诺县法院案件。案件的中心是由一家私人公司开发的两套多层公寓。该开发项目在没有准备EIR的情况下获得了莫诺县规划委员会的许可。监事会认为CEQA并不适用于私人项目但实际上只适用于政府项目。

最终加州最高法院裁定反对计划委员会。法院表示,“对CEQA的解释方式应是在法定语言的合理范围内对环境提供尽可能最充分的保护”,并且“立法机构必然打算在该法案的实施中包括,有必要获得政府许可或其他使用权的私人活动。”通过明确规定CEQA适用于公共和私人项目,最高法院确立了CEQA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几乎所有项目。

1972年修正案

除了确立了CEQA的广泛应用之外,1972年对CEQA的修正案还制定了第一个准则,用于评估一个项目是否会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这是现在的门槛对于确定CEQA过程的长度至关重要对于给定的项目。显著性阈值也是CEQA与联邦《国家环境评估法》程序不同的关键方法之一。

虽然《国家环境政策法》要求联邦机构考虑拟议项目的环境后果,并回应公众意见,《国家环境政策法》并没有要求将环境影响降低到一定程度。另一方面,CEQA要求项目在需要时进行修改,以确保对环境的影响“不太显著”。今天,项目无法达到“不显著”阈值必须经过更严格的环境审查程序。

CEQA过程是如何工作的

需要经过CEQA过程的项目通常需要生成一个“CEQA文档”。项目需要准备的CEQA文档的类型取决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CEQA文件的类型由“领导机构该公共机构决定对实施或批准该项目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项目的不同,领导机构可能是当地政府或加利福尼亚州的机构。虽然许多通过CEQA程序的项目也需要联邦机构的批准,如美国陆军工程兵团的许可清洁水法案或者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濒危物种法案,联邦机构不能担任CEQA进程的主要机构。

以下是最常见的CEQA文档类型:

豁免通知书(NOE)

有资格获得某些CEQA过程豁免的项目必须提交一份豁免通知(NOE),而不是完整的CEQA文件。NOE不包括对项目环境影响的分析;它只会通知相应的县或加州规划和研究办公室(OPR),即项目已规划,但项目将不进行CEQA要求的环境审查过程。

豁免通知书可于被起诉了35天,在此之后将适用诉讼时效。绕过CEQA过程可以让项目以更快的速度推进并降低成本。然而,免除CEQA的项目可能仍然需要通过联邦程序NEPA。

主要有三种CEQA豁免的类型:法定豁免、分类豁免和“常识”豁免。法定的豁免由加州立法机构决定,并适用于特定的项目,而不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法定豁免可以适用于整个项目,也可以只适用于项目的一部分。有资格获得法定豁免的项目包括紧急运输拆迁项目。

分类豁免适用于某些被认为对环境没有影响的项目。包括小型修复工程、建筑物附属建筑物、各种土地所有权转让等在内,有30多种类型的排除对象。完整的CEQA类别豁免清单可在州CEQA指南第15301至15333条。

常识的豁免(以前称为“一般规则”豁免)适用于不符合任何法定或绝对豁免条件的项目,但“可以肯定地看到,有关活动不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初始陈述/缓和否定声明(IS/MND)

需要通过CEQA过程的项目,但如果环境影响未知,或对项目的具体修改可以将所有环境影响降低到“低于显著”水平,则准备一份最初的研究,或者是。

初步研究的主要目的是确定一个工程项目的预期环境影响。

  • 如果初步研究发现一个项目可能会产生重大的环境影响,该项目可能需要准备一份环境影响报告(EIR)。
  • 如果它发现该项目在二十个CEQA类别中不会导致不利的环境影响,则该项目可以采取“负面声明”。
  • 如果它发现项目将对一个或多个CEQA类别产生重大影响,但是所有重大影响都可以减轻到达到“小于重大”阈值的程度,那么项目可以采用“减轻负面声明”。

在这两种情况下,领导机构必须提交CEQA研究、否定声明或缓和否定声明,以及一份采用CEQA文件的意向通知(NOI)加州清算所启动公众审查过程。NOI也邮寄到附近的房产所有者,在拟议的项目的位置发布,并在报纸上发表。NOI必须包括项目和信息讨论项目持有的公共会议日期和时间的信息的描述。虽然IS / MND流程不要求牵头机构除特定情况下,但鼓励听证会。

公众有机会就IS/MND提出意见30天.领导机构必须公布在这30天内收到的所有意见的答复。如果公众意见要求对IS/MND进行重大修改,CEQA文件可能需要重复公众审查期。如果对公众意见的回应没有导致IS/MND的实质性变化,项目可以向州信息中心提交一份决定通知(NOD)。

NOD公布后的30天是is /MND在法律上受到挑战的最后机会,在此之后,诉讼时效将保护该项目,CEQA过程将被视为完成。

环境影响报告(EIR)

无法或可能无法将其环境影响减轻到“低于显著”水平的项目必须准备一份环境影响报告吗而不是一个缓和的负面声明。EIR过程与is /MND相似,只是EIR过程需要更实质性的环境审查和更长的公众审查期。例如,与IS/MND过程不同,准备环境影响报告的项目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EIR流程要求60天的窗口期,而不是30天的公众评议期。与IS/MND流程一样,EIR流程以发布决定通知告终。

法律批判

自该法律实施以来,批评人士指责《加州环境质量法》阻碍了该州的经济增长。许多人特别批评CEQA的过程能阻碍额外住房的发展吗这是加州大部分地区急需的。新住房项目的反对者——通常是居住在附近的居民——利用CEQA程序来拖延甚至取消建造新住房的努力。

在2011年,通过领导法案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以简化某些项目(包括房屋发展项目)的评估程序。要获得资格,项目必须得到加州州长的认证。法律是最近扩展加州州长Gavin Newsom的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