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空气法:概要和影响》

民航局改善了美国的空气质量吗?

在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州的烟雾烟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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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清洁空气法案(CAA或该法案)是一项联邦法律,旨在打击全国空气质量面临的问题。除了调节静止来源空气污染与炼油厂一样,该法案对机动车辆和飞机等移动资源进行了监管。排放标准侧重于对人类健康构成最大风险的标准污染物,但CAA已扩大到包括有关臭氧消耗和酸雨等问题的规定。

1955年通过CAA的前体,空气污染控制法案,为宾夕法尼亚州唐诺拉的严重空气污染事件进行了研究,以研究空气污染的健康影响。1963年12月最初签署法律,CAA是制定排放标准和监管框架,以限制空气污染。

随后颁布了1970年《清洁空气法》,通过建立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AAQS),新来源性能标准(NSP),和有害空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neshaps)。该法案最终于1977年和1990年修订,以建立新的达到截止日期,并反映不断发展的监管需求。

什么是空气污染?

空气污染是指空气中固体颗粒和气体的释放和存在,可能对人类和其他生物的健康造成损害。类似地,空气污染可能会对气候造成损害——如氟氯化碳(CFCs)——或对建筑物和其他材料造成损害,如二氧化硫(SO2)引起的酸雨。

法律概要

为了减少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和福利造成的风险,《清洁空气法》依赖于一系列适用于固定和移动污染源的空气质量和排放标准。

什么是NAAQS?

根据美国《民用航空法》第109节第I篇环境保护局(EPA)需要建立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AAQ),这些标准限制了石油炼油厂,食品加工厂和煤供电等主要固定源的排放。NAAQS适用于ACT - 一氧化碳,铅,二氧化氮,臭氧,颗粒污染和二氧化硫中涵盖的六个标准污染物 - 可以是初级或中学。

首要标准是那些保护公众健康的标准,特别是那些敏感人群的标准,包括儿童、老年人和哮喘患者。二级标准旨在限制危害公共福利的空气污染;例如,标准污染物的水平不应导致能见度降低或对动物、建筑或农业资源造成伤害。

每五年,必须每五年审查限制,并在此时修订,尽管审查时间表在实践中更加延长。建议根据最新的科学信息以及暴露风险和政策影响等因素建议修订。最初的NAAQS的达成期限为1977年,但各州努力遵守,最后期限随后延长。

国家实施计划(SIPs)

为了满足NAAQS的要求,各州应根据该法案第110节制定州实施计划(SIP)。要做到这一点,各州必须审查排放清单和计算机模型,以预测是否有可能发生违反NAAQS的情况。各州随后建立SIP,以防止NAAQS超标。

根据1990年修正案,各州因未能提交或实施适当的SIP而受到制裁;在这些情况下,还可能实施联邦实施计划。这个管制措施一览表(MCM)还通过提供各种控制措施的成本和效率细节,协助州、地方和部落机构实现目标。

移动来源的排放标准

丹佛科罗拉多车辆尾管自动排气在繁忙的交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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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标题II规定了移动来源的排放标准,包括机动车和飞机。在1990年修正案下加强排放标准,II II涉及汽车和卡车占城区最多90%的一氧化碳(CO)排放量的事实。

更具体地说,《清洁空气法》第二章规定了新车和汽车发动机的排放标准,并对燃料成分和质量提出了要求。制造商必须遵守车辆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氮氧化物(NOx)的排放限制,以及柴油车辆的微粒排放限制。

1977年和1990年对CAA的修订

1977年和1990年对《清洁空气法》的修订主要是为了设定新的目标,即NAAQS应达到的日期。然而,这两套修正案也带来了加强该法案的新项目。

1977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

除了延长NAAQS达成期限外,1977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创造了预防重大恶化(PSD)计划。PSD适用于新的主要来源或现有来源的重大修改,旨在确保经济增长符合《清洁空气法》的要求。私营部门司还确保,只有在仔细评估潜在后果后,才允许允许空气污染增加。

1977年的修正案还使用最初在1970年的修正案中引入的技术强制标准,修改了要求的汽车排放减少。1977年的修正案要求燃气汽车在1980年车型年达到碳氢化合物排放标准,在1981年达到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在1983年车型年达到一氧化碳排放标准。

1990年清洁空气法案修正案

由乔治·H·布什总统签署成为法律。W1990年11月15日,布什总统1990年清洁空气法案修正案是CAA最近的重大变化。1990年修正案不仅创造了酸雨计划,它们为行业臭氧保护和扩大研究计划奠定了基础。

  • 酸雨计划。这个环保署的酸雨计划(ARP)是根据1990年《清洁空气法案修正案》第四章而设立的,要求能源工业大量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作为第一个全国性的总量控制与交易计划,该计划为美国的二氧化硫排放设定了永久性的上限(比1980年的水平低50%),并在2007年实现了2010年的减排目标。
  • 固定源操作许可证。1990年的修正案创建了一个运营许可计划,旨在确保遵守该法案,加强执法行动,并澄清源头控制要求。根据许可要求,空气污染源必须获得第五类运营许可,各州必须实施该计划。环境保护局审查州许可计划,发布法规和指导材料,并监督州实施,使州更容易管理要求。
  • 平流层臭氧保护。1990年修正案的第六节通过全面逐步淘汰包括氯氟烃和哈龙在内的消耗臭氧物质,扩大了现有要求和基于市场的方法。根据该修正案,环境保护局列出了受管制物质及其对臭氧消耗和全球变暖的潜在影响的信息,以及这些受限制化学品的安全和不安全替代品清单。
  • 奈沙普斯。1990年修正案纳入了有害空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NESHAPs)。这些标准是为固定污染源制定的,适用于已知或怀疑会导致严重健康问题或癌症的有害空气污染物(HAP)。

合规监测战略

符合要求监测由EPA与国家,本地和部落监管机构合作完成。一般而言,合规监测涉及现场检查和记录审查,以确保受监管实体遵循相关的环境法。EPA提供了一些旨在帮助监管机构的指导文件更好地监测与CAA的遵守情况:

  • CAA静止源合规监测策略。遵守《清洁空气法》的情况通过环境保护局的CAA固定源合规监测策略,或CMS。环境保护局在多个领域对受CAA监管的设施、活动和实体进行监控,包括酸雨检查、石棉拆除和翻新、移动来源、新来源审查和防止意外排放。
  • CAA国家堆栈测试指导。烟囱测试,或源头测试,是测量特定污染物的数量,以确定一个设施是否有能力遵守《清洁空气法》的过程。这个CAA国家堆栈测试指南旨在通过详细说明应如何解释堆栈测试结果以及评估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围绕此过程提供指导。
  • 风险管理计划规则(RMP规则)。特别是关于使用高度危险物质的设施RMP规则要求这些公司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并向环境保护局提交摘要。这些计划包括化学事故预防策略,必须每五年审查、修订并重新提交。
  • 区域源规则实施指南。这个《清洁空气法》地区污染源规则涵盖未归类为主要排放源的任何固定排放源。为了帮助澄清这些规则的实施,环境保护局发布了区域源规则实施指导文件。

清洁空气法的执行

《清洁空气法》,包括来自固定和移动源的排放,也由环境保护局执行。一般来说,环境保护局可以采取三种执法行动:不涉及法院的民事行政行动;民事司法行动,以正式诉讼的形式提交法院;和犯罪行为,这是故意或明知的侵权行为。

正如执法行动的严重性各不相同,执法行动的结果也是如此。在民事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环境保护局可以依靠和解、民事处罚(补偿违规严重性的罚款)和禁令救济(要求实体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还可能需要补充环境项目(SEP)和缓解措施,以减少或弥补违规造成的损害。刑事处罚更为严重,可能包括联邦、州和地方罚款或监禁。

《清洁空气法》有效吗?

《清洁空气法》自最初签署成为法律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随后的修正案对美国的空气质量产生了更加实质性的影响。事实上,自1970年该法案颁布以来,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已经减少了74%。

在该法颁布和1990年修正案之间,该法负责预防近70万例慢性支气管炎和20多万例过早死亡。然后,在1990年至2010年间——尽管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64%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下降了41%以上。2020年,美国环保署估计,根据《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实施的限制措施避免了超过23万例过早死亡,12万例急诊,1700万个工作日的损失。

当前状态

《清洁空气法》自1990年修正案以来一直没有重新授权,该修正案授权了1998财年的拨款。虽然众议院规则在技术上要求重新授权,但该要求已被放弃,CAA项目在30年后继续获得资助,并发挥了作用。

这就是说,由于NAAQ和达标期限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修改,所以各县有时无法满足这些要求。例如,2018年,环保署报告说,22个州的209个县没有达到2008年制定的臭氧NAAQS标准。对该法案的批评重点是其经济效益是一种有意义的方式来衡量,有些争论将避免过早死亡率作为指标具有实质性的不确定性。

目前空气质量面临的问题包括传统的空气污染,如CAA和臭氧层损耗.气候变化将继续对美国(以及全世界)的空气质量构成越来越大的威胁,部分原因是野火的增加,导致颗粒物浓度增加。

查看文章来源
  1. "《清洁空气法》要求和历史."环境保护局

  2. "《清洁空气法》的演变."环境保护局

  3. 雅各布斯、伊丽莎白·T.等人。”重新审视多诺拉烟雾:70年前,该事件激发了《清洁空气法》."美国公共卫生杂志,第108卷,2018年,第S85-S88页,内政部:10.2105/AJPH.2017.30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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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清洁空气法》:该法及其主要要求概述.”美国国会研究局

  8. 新源评论(NSR)允许:防止重大恶化基本信息PSD需要什么?.”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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